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冷、保温和防腐

2021-08-14 10:40:53

一、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所有能发生冷损失的部位、能产生凝露(结霜)的部位和易形成冷桥的部位应保冷。
二、 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不应保温,融霜或加压用热气管道应保温,低温级或低压级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在进入冷凝蒸发器、中间冷却器或经济器之前应保冷,长度不宜小于1.5m。
三、 板式换热器不宜采用不能拆装的保冷。
四、 所有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支座、支吊架外表面应防腐。
五、 保冷、保温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六、 保冷和保温、防潮层、保护层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玻璃棉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材料;
    2 不应采用松散状态的保冷材料;
    3 保护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七、 保冷和保温层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冷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并应按防结露厚度校核;
    2 对于有过冷或过热度限制的管道,传热导致的温度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过冷或过热度。
八、 穿过建筑物墙体、楼板、屋面的保冷管道,管道保冷结构不应中断。
九、 制冷系统不保冷的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支座、支吊架外表面应涂防锈底漆和色漆,冷排管可仅涂防锈底漆,色漆的色标应符合表6.6.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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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防锈底漆和色漆的特性应相互匹配,不应发生不良的物理、化学反应,应在金属表面附着牢固、防水、防潮、抗环境腐蚀,并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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