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不同危险类别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

2024-06-01 11:18:01

确因工艺或生产所需,同一厂房(仓库)中,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但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大的部分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多允许的建筑层数以及仓库的占地面积等,都应按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确定,这是基本原则。

 

当同一厂房或仓库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根据该防火分区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当存在多个防火分区时,任一防火分区之间均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处置措施,确保任一防火分区的火灾均不对相邻防火分区造成危害,当可能对相邻防火分区造成危害时,应独立建造,不应划为多个防火分区。

一、争议由来:

《建规》3.3.1和3.3.2明确了厂房和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由表3.3.1和表3.3.2可知,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决定了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

由此引发争议:某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厂房或仓库,当存在较低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时,该防火分区是否允许按较低危险等级确定*大允许建筑面积?比如,在乙类厂房中,某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是否允许按丙类火灾危险性确定防火分区*大允许建筑面积?

二、参考依据:

1、《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倪照鹏老师编著)的“问题2-12“中,表述了以下观点:

一座厂房或仓库内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应根据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及相邻楼层或相邻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室内消防给水、疏散设施与疏散距离等可以根据该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类别、楼层位置及建筑面积等确定。例如,乙类厂房中允许有丙类火灾危险性的防火分区,而其中丙类火灾危险性的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关于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场所的相应要求确定。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及应用》(石峥嵘编著)的“3.1.2要点2“中,表述了以下观点:

(1)同一座厂房中,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防火分区,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大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确定。

建筑的耐火等级、*多允许建筑层数、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等,都应按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确定,但各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其自身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2)同一座仓库中,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防火分区,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大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确定。

建筑的耐火等级、*多允许建筑层数、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仓库的占地面积等,都应按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确定,但各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其自身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三、本文观点:

关于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及应用》的基本观点一致:

同一座厂房或仓库中,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防火分区,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大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确定。当同一厂房或仓库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根据该防火分区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为防误区,本文补充要求如下: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当存在多个防火分区时,任一防火分区之间均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处置措施,确保任一防火分区的火灾均不对相邻防火分区造成危害,当可能对相邻防火分区造成危害时,应独立建造,不应划为多个防火分区。

 

选自《消防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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