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通过下部楼层疏散-争议及处置!消防疏散设计!

2024-02-02 09:48: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复函(建规字[2018]5号)同意夹层通过下部楼层疏散,应是针对特定项目或描述的复函,不应成为装修和改造工程中增加夹层的依据。

 

除特定情况外,夹层宜依据《建规》5.5.8要求,在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设置自己的安全出口,尤其是餐饮、娱乐、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夹层部位应通过夹层的安全出口疏散,开敞式楼梯不应作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以防踩踏事故发生。

 

特殊情况下,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规》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注1:应确保楼梯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应符合《建规》6.4.7的规定。

 

注2: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参见: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注3:开敞楼梯和敞开楼梯间是不同的概念,对于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敞开楼梯间视为相对安全区域。详见:敞开楼梯间·基本概念,与敞开楼梯的区别!

 

选自《消防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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