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第 5.5.17 条第 2 款及 5.5.29 条第 2 款利用首层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前室通向室外时,楼梯间出口处至室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大疏散距离是多少?

2023-02-16 11:34:52

疏散楼梯间在建筑的首层直接通向室外,能很好地保证进入楼梯间的人员疏散安全。当疏散楼梯间不能在建筑首层直通室外时,一般要通过专用的疏散走道通至室外:当首层门厅火灾危险性较小,与门厅连通的管理用房、设备房采取了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后,可以将首层门厅等扩大至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但要确保自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至直通室外的建筑外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30m。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有关防火分隔要求,见本规范第 6.4.2 条、第 6.4.3 条的规定。考虑到建筑层数不大于 4 层的多层建筑内部垂直疏散距离相对较短,当建筑的层数不大 4 层时,可以在首层不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而将楼梯间(包括敞开楼梯间)直接设置在首层的大厅或连接走道处,使楼梯间到达首层后通过疏散走道或大厅到达直通室外的门口。显然,楼梯间在首层所处区 域应该是火灾危险性小的空间,而不能是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开敞办公室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场所。

选自《石家庄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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