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单层或 2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可否按《建规》第 5.4.11 条套用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2022-09-28 13:33:47

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单层或 2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符合《建规》第 5.4.11 条及《建规》第 2.1.4 条要求的贴建及独立建造的小型建筑,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相应的商业规模依据规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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