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设置有什么要求?

2022-05-19 14:45:04

设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设计,应符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2019、《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

2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临设置;

3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

      5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活动场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

4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250辆时,应设置两个场地出入口,且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1.8m;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5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5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宜采用植草砖和透水砖铺装;

6 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7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8 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9 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

10 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应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11 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利用建筑架空层作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时,建筑物的保温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2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选自《石家庄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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