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作用、干式、雨淋系统-适用场所·设计参数的确定!

2021-09-27 10:13:38

一、设计基本参数:

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

2、当货架仓库的*大净空高度或*大储物高度超过《喷规》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时,应依《喷规》5.0.8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

3、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设置货架内喷头的干式系统,也应满足此规定要求。

二、主要适应场所:

干式系统适应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以下场所不应采用干式系统:

1、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不能采用干式系统;

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仅适用于湿式系统,因为如果用于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由于报警阀打开后因管道排气充水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喷水延迟,从而达不到快速喷水灭火的目的。

2、《喷规》表5.0.1仅适应*大净空高度不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对于*大净空高度超出8m的这类场所,缺乏干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

3、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5.0.6),仅明确了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干式系统。

第二章 预作用系统

一、设计基本参数:

1、预作用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2、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4、当货架仓库的*大净空高度或*大储物高度超过《喷规》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时,应依《喷规》5.0.8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

5、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二、主要适应场所:

1、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4.2.4

1.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1.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1.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2、灭火后*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4.2.5

3、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4.2.7),不能采用预作用系统;

4、《喷规》表5.0.1仅适应*大净空高度不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对于*大净空高度超出8m的这类场所,缺乏预作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

5、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仅明确了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第三章 雨淋系统

一、设计基本参数:

1、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喷规》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注1:雨淋系统属于开式系统,不受*大净空高度的限制,*大净空高度超出8m的场所,仍可依表5.0.1的规定值设置雨淋系统。

注2:对大面积场所,可设多套雨淋报警阀组合控制一次灭火的保护范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报警阀的流量之和的*大值确定。

2、雨淋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二、主要适应场所:

1、原则上,适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均可采用雨淋系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4.2.6

1.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1.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喷规》第6.1.1条的规定,且*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1.3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转载于网络,仅供参考

copyright @河北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